锁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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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作“鏁院”。亦作“鎻院”。1.指 宋 代翰林院处理如起草诏书等重大事机时,锁闭院门,断绝往来,以防泄密。《宋史·职官志二》:“凡拜宰相及事重者,晚漏上,天子御内东门小殿,宣召面諭,给笔札书所得旨。禀奏归院,内侍锁院门,禁止出入。夜漏尽,具词进入;迟明,白麻出,閤门使引授中书,中书授舍人宣读。其餘除授并御札,但用寳封,遣内侍送学士院锁门而已。至於赦书、德音,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,内侍锁院如除授焉。” 宋 庞元英 《文昌杂录》卷六:“自正月九日鏁院,方定二十八日奏号。” 宋 吴自牧 《梦粱录·士人赴殿试唱名》:“诸路举人到者,排日赴都堂,帘引讫,伺候择日殿试。前三日,宣押知制誥、详定、考试等官赴学士院锁院,命御策题,然后宣押赴殿。”
(2).指翰林院。 清 赵翼 《题周山茨老圃秋容图》诗:“锁院秋灯酒共倾, 粤 江风雨舟共繫。”
(3).指科举考试的一种措施。考生入试场后即封锁院门,以防范舞弊。《文献通考·选举五》:“詔:祖宗旧法,诸路州军科场并限八月五日锁院,缘 福建 去京远,遂先期用七月; 川 广 尤远,遂用六月。今 福建 、 二广 趋京不远,恐试下举人冒名再试,他州可依限八月初五日锁院。”
(4).指科举考试。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端拱元年》:“旧制,锁院,给左藏库十万以资费用。” 梁启超 《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》:“於是为帖括,诗赋以錮之,浸假而鎻院,而搜检,而糊名,而誊録,而迴避。”
(5).指科举考场。 清 钱谦益 《孙鋡妻王氏墓志》:“ 鋡 欲以文墨自奋,不就尚寳廕,又不幸屡困锁院。” 清 钱谦益 《云间沉长公七十序》:“ 沉长公 少为硕儒,不得志於鎻院,年四十罢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