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作
监督制作。《后汉书·宦者传·蔡伦》:“ 永元 九年,监作祕劒及诸器械,莫不精工坚密,为后世法。” 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穀水》:“使中謁者 魏郡 清渊 、 马宪 监作石桥梁柱,敦敕工匠。” 宋 欧阳修 《御药陈承礼监造衮冕事》:“此是陛下新降指挥,从来所患朝令夕改。今若依前用 承礼 监作,只是移御药院置局就少府监中耳。”
负有监督制作之责的官吏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将作寺大匠、丞、主簿、録事,统左右校署令、丞,各有监作等员。”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三》:“掖廷局……监作掌监当杂作。”
上一位 宁所
下一位 责有攸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