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旗制度
清 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。 明 万历 二十九年(1601年), 努尔哈赤 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黄、白、红、蓝四旗, 万历 四十三年(1615年)增建镶黄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四旗,共为八旗。所有满族成员均分别编入某一旗,世代不变。每旗(满语为“固山”)辖五参领(“甲喇”),每参领辖五佐领(“牛录”),平时生产,战时出征。 皇太极 时又将归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“八旗蒙古”和“八旗汉军”。这种生产、行政和军事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,是适合当时满族的社会经济基础的,对满族的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。入关后,这种组织形式的性质起了变化:生产职能逐渐缩小,军事、行政职能日益突出,发展成为单纯的统治人民的工具。 清 亡后,这一制度也随之瓦解。
為滿洲部族民籍與軍隊相結合的組織。初編三百人為一牛彔,設額真一人,後又定戶籍、設八旗,每五牛彔設一甲喇額真,五甲喇額真設一固山額真,每固山額真設左右梅勒佐之,以各掌其戶籍及軍政。見清.瞿蛻園.歷代職官簡釋.八旗都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