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利
(1).未尽其用的利益。《管子·版法解》:“不私近亲,不孽疏远,则无遗利,无隐治。无遗利,无隐治,则事无不举,地无遗者。”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“地有遗利,民有餘力。” 宋 苏舜钦 《论五事》:“国家富有四海,生齿实緐,山泽之间,举无遗利。” 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庚部第七章:“分业愈多则愈专而愈精,地无遗利,人无重业。”
(2).犹言留下好处。《淮南子·修务训》:“彼非轻身而乐死,务在於前,遗利於后。” 唐 柳宗元 《兴州江运记》:“ 西门 遗利, 史起 兴叹。”
(3).馀利;剩馀的好处。 宋 张方平 《论国计》:“自尔时及今二十年,但闻比校督责,不闻有所宽减也,如此浚取,天下岂復有遗利。” 清 王省山 《吴中吟》:“持筹者何人,搜括无遗利。”
(4).犹拉稀。利,通“ 痢 ”。《新唐书·儒学传上·陆元朗》:“ 王世充 僭号,封子 玄恕 为 汉王 ,以 德明 为师,即其庐行束脩礼。 德明 耻之,服巴豆剂,僵偃东壁下。 玄恕 入拜牀垂, 德明 对之遗利,不復开口,遂移病 成皋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