瑕衅
亦作“ 瑕舋 ”。1.可乘之隙;嫌隙,隔阂。《史记·李斯列传论》:“ 李斯 以閭阎歷诸侯,入事 秦 ,因以瑕衅,以辅 始皇 ,卒成帝业。” 汉 阮瑀 《为曹公作书与孙权》:“每览古今,所由改趣,因缘侵辱,或起瑕舋。” 清 方苞 《蜀汉后主论》:“夫 孔明 之殁,其年乃五十有四耳,使天假之年,而得乘 司马 氏君臣之瑕衅,虽北定中原可也。” 清 陈梦雷 《绝交书》:“海贼虽已连和,彼此未忘瑕衅,不若各散流言,使二逆相图,以分兵势。”
(2).引申指事端。 清 薛福成 《乙亥应诏陈言疏》:“﹝西人﹞恃其诈力,要挟多端。违一言而瑕衅迭生,牵一髮而全神俱动。”
(3).指罪过,过失。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》:“然诸出入贵戚者,类多瑕衅、禁錮之人,尤少守约安贫之节。”《北史·苏威传》:“ 威 自陈精诚不能上感,瑕衅屡彰,罪当万死。”《旧唐书·文苑传下·唐次》:“﹝皇帝﹞乃詔掌文之臣 令狐楚 等……叙(忠贤者)瑕衅之本末,纪謡諑之浅深,编次指明,勒成(《元和辨谤》)十卷。”
罅隙,可乘之機。
史記.卷八十七.李斯傳.太史公曰:「李斯以閭閻歷諸侯,入事秦,因以瑕釁,以輔始皇,卒成帝業。」比喻過失。
後漢書.卷四十一.第五倫傳:「然諸出入貴戚者,類多瑕釁禁錮之人。」 北史.卷六十三.蘇綽傳:「威自陳精誠不能上感,瑕釁屢彰,罪當萬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