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监
犹出狱。 清 李伯元 《南亭笔记》卷十五:“閲一年计,诸囚竟有麤通翰墨者。一囚蒙释放,本以靴为业,出监后,竟改行为冬烘学究。”
徒刑及服勞役的受刑人,經執行期滿、赦免或假釋而離開監獄。
上一位 轻就
下一位 御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