枉桡
亦作“ 枉挠 ”。1.违法曲断,偏私下公,使有理不申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﹝孟秋之月﹞斩杀必当,毋或枉橈。” 孔颖达 疏:“枉谓违法曲断,橈谓有理不申,应重乃轻,应轻更重。” 宋 王禹偁 《送牛冕序》:“君尝倅二郡,牧一州,所在称理,有 龚 黄 之政焉。又尝佐秋官,详庶狱,事无枉挠,有 于张 之风焉。” 章炳麟 《代议然否论》:“司法枉橈,其长得治之。长不治,民得请於学官,集法学者共治之,所以牵独断也。”
(2).曲弱;弯曲。《淮南子·修务训》:“琴或拨剌枉橈。” 高诱 注:“枉橈,曲弱。”
(3).指曲弱之木。《文子·自然》:“故海不让水潦,以成其大;山林不让枉橈,以成其崇。”
違法曲斷,使有理不得申。
禮記.月令:「斬殺必當,毋或枉橈。」彎曲。
淮南子.脩務:「琴或撥剌枉橈,闊解漏越,而稱以楚莊之琴。」 高誘.注:「枉橈,曲弱。」 清.曾國藩.金陵湘軍陸師昭忠祠記:「甫歷三載,楹棟枉橈,牆宇?陊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