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代大臣及近戚有病,皇帝多命医诊治,凡药必服,家人不敢问。及死,例遣内侍监护葬事,称“敕葬”。至敕葬,听凭监护吩咐,有至倾家荡产者,故当时有“宣医纳命,敕葬破家”之语。见 宋 叶梦得 《石林燕语》卷五、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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敕葬
舊時重臣死亡,帝王差遣宮中內侍,監護喪事,稱為「敕葬」。
宋.陸游.老學庵筆記.卷九:「貴臣有疾宣醫,及物故敕葬,本以為恩。然中使挾御醫至,凡藥必服,其家不敢問,蓋有為醫所誤者。敕葬則喪家所費,至傾竭貲貨,其地又未必善也,故都下諺曰:『宣醫納命,敕葬破家。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