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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监司

    详细解释

(1).负有监察之责的官吏。 汉 以后的司隶校尉和督察州县的刺史、转动使、按察使、布政使等通称为监司。《后汉书·左雄传》:“监司项背相望,与同疾疢,见非不举,闻恶不察。” 明 杨珽 《龙膏记·赐玦》:“他始拿守令,继拿监司,我都不能禁他,如今该轮到我宰相了。” 清 李调元 《九月初六日过燕郊》诗:“我本治 河 监司官,闻言顿觉心难安。” 章炳麟 《訄书·禁烟草》:“烟叶之苦泽,下毒其壤,数年不能成菜茹,虽欲反而树稼,其道无繇。殖者滋庶,食者滋众,民利而翫之,监司恬而狎之。”

(2).监察。《后汉书·贾宗传》:“ 宗 擢用其任职者,与边吏参选,转相监司,以擿发其姦。”

国语词典

監司 (jiān sī)

監察。

後漢書.卷十七.賈復傳:「宗擢用其任職者,與邊吏參選,轉相監司,以擿發其姦。」

職官名。監察地方屬吏的司、道諸官。

後漢書.卷六十一.左雄傳:「監司項背相望,與同疾疢,見非不舉,聞惡不察。」 明.楊珽.龍膏記.第十六齣:「他始拿手令,繼拿監司,我都不能禁他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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