弁髦法纪
读音,biàn máo fǎ jì
近义词,目无法纪
反义词,遵纪守法
出处,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
解释,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
上一位 辩才无阂
下一位 变化如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