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派
选派。 清 平步青 《霞外攟屑·掌故·端肃案》:“又请於亲王中简派一二人,令其辅弼。”
公家機關派用人員的一種官等。凡曾任最高級荐任或荐派,及相當荐派職務滿三年,經銓敘機關審定或登記有案者,得為簡派人員。多用於臨時機關或有限期之臨時專任職務上。
上一位 齐嶃嶃
下一位 边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