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冶罪
《论语·公冶长》:“子谓 公冶长 ,‘可妻也。虽在縲絏之中,非其罪也。’”后因以“公冶罪”为无辜而见罪的典实。 宋 苏舜钦 《寒夜十六韵笑子履见寄》:“念昔罹忧患,唯君共苦辛。漂流数千里,会合十餘旬。各閔伤弓翼,聊同煦沫鳞。谁知 公冶 罪,众笑 伯龙 贪。”
上一位 久要
下一位 懽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