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计
(1). 汉 代官名。主管国家财赋。《史记·张丞相列传》:“﹝ 张苍 ﹞迁为计相,一月,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。” 司马贞 索隐:“谓改计相之名,更名主计也。”后泛指主管财政的官吏。 钱来苏 《抗战将士有仰屋之嗟》诗:“金尽元戎空画饼,囊充主计硕如瓜。”
(2).主管财赋出入的工作。 宋 王安石 《太子太傅致仕田公墓志铭》:“然欲有所扫除变更,兴起法度,使百姓得完其蓄积,而县官亦以有餘,在上与执政所为,而主计者不能独任也。” 清 昭槤 《啸亭续录·鲍双五侍郎》:“﹝ 鲍双五 ﹞未第时,为 淶水 方氏 主计臣,出入百万计无遗筴。 方氏 赖之以富。”
(3).主持筹划。 梁斌 《播火记》第一卷二:“ 春兰 说:‘去报告 老明 大伯,里头的事由他当家主计。’”
職官名。漢代時掌管國家財政,計算出入。
漢書.卷四十二.張蒼傳:「遷為計相,一月,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。」現稱主管歲計、會計、統計的部門。